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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於99年10月21日法院和解離婚,○○○於99年10月24日死亡,○○○(前妻)於99年11月l日到所申辦死亡登記並請領戶籍謄本,同日透過友人詢問本所是否仍須辦理離婚登記1案。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籍登記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