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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91年7月4日與印尼籍配偶○○○結婚登記時,依當時作業規定,並未要求在當事人記事欄登載其外配西元出生日期,致○員於100年1月17日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辦理離婚登記時,缺少其外籍配偶出生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涉外婚姻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