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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先生之姑母邱○○女士於100年6月7日申請改名與○○○先生姓名相同,100年6月8日申請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改名,可否受理1案。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改姓、改名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