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旅外居民以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授權書委任在台親友辦理建物權狀遺失補發需要,101年12月11日至所請領印鑑證明1份,惟印鑑章與原登記印鑑不符,且該授權書並未載明印鑑變更,可否受理核發印鑑證明1案?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印鑑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