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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原住民身分法110年1月27日修正施行前之第4條第3項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民眾,若未於115年1月5日前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改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將喪失原住民身分。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5-01-02

為確保族人程序權益,並為避免誤解,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懶人包資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