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英文戶籍謄本提醒您:當事人親自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應附繳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請地點:可以在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規費:每張規費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規費新臺幣15元。本人及相關親屬之姓名應以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若無護照者,請民眾於申請書中自行填寫。作業時間:不含收件日,五個工作天。※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申辦英文戶籍謄本案件,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洽本所諮詢專線:(03)478-2324分機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應備證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本人簽名)。 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 委託他人請領英文戶籍謄本,請另攜帶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