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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房屋稅「自住輕稅 戶籍是關鍵」

  • 資料提供單位:民政局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施行,自住稅率新增辦竣戶籍登記及申請期限等條件限制,提醒須於當期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始得享自住優惠稅率。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施行宣導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