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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0-05-25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
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