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規費標準
項目 | 規費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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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 每份收費新台幣30元 |
初領及換領國民身分證 | 每張收費新台幣50元 |
補領國民身分證 | 每張收費新台幣200元 |
閱覽戶籍資料 | 每次收費新台幣15元 |
戶籍謄本 | 每張收費新台幣15元 |
英文戶籍謄本 | 每張收費新台幣100元。 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台幣15元 |
印鑑登記 | 每次收費新台幣20元 |
印鑑證明 | 每張收費新台幣20元 |
門牌證明 | 每張收費新台幣20元 |
門牌工本費 | 每面收費新台幣85元 |
戶口統計資料 | 每張收費新台幣10元 |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 | 每張收費新台幣10元 |
結(離)婚證明書(中文或英文) | 每張收費新台幣100元 |
婚姻紀錄證明書 | 每張收費新台幣15元 |
遷徙紀錄證明書 | 每張收費新台幣15元 |
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 每張收費新台幣15元 |
提供本人或過世親屬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光碟 | 每份收費新台幣100元 |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中華民國99年9月17日台內戶字第0990186657號令修正發布
項目 區分 |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 監護、 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 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 出生登記 | 遷入、遷出 住址變更登記 |
法定申報期間 | 三十日內 | 六十日內 |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
無正當理由不於 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 (戶籍法第七十九條) | 逾一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 | 三百元 |
逾十六日以上 三十日以下 | 五百元 |
逾三十一日以上 一百八十日以下 | 七百元 |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 九百元 |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 九百元 |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 不實資料者之處罰 (戶籍法第七十六條) | 自動申請更正 | 三千元 |
戶政人員發現 | 六千元 |
被人檢舉 | 九千元 |
項目 |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 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 第二次通知 拒絕之處罰 | 第三次通知 拒絕之處罰 |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 一千元 | 二千元 | 三千元 |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三千元 | 六千元 | 九千元 |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三千元 | 六千元 | 九千元 |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 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 (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 逾一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 | 一千元 |
逾十六日以上 三十日以下 | 一千五百元 |
逾三十一日以上 一百八十日以下 | 二千元 |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 三千元 |
附記 |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