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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父母未及時取得回復原住民身分即死亡提供子女補救措施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發布日期:112-01-03


#父母未及時取得回復原住民身分即死亡提供子女補救措施
[1️⃣] 立法院於 #109年12月31日 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針對「 #父母未及取得原住民身分而死亡」,提供死亡者子女補救措施。
[2️⃣] 修正條文第8 條第 1 項:族人與非原住民通婚、或被非原住民收養,而被迫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且在申請回復身分前過世,其子女將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3️⃣] 修正條文第8 條第 2 項:因從非原民父或母姓、或無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而無原住民身分者,且在申請取得身分前過世,其子女在修法後2年內(#112年1月30日前),申請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4️⃣] 本次修法針對部分案件設有2年申請期限,呼籲具備原住民血統的族人朋友,務必把握時間向任一戶政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