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概述:
印尼籍女子與國人之未成年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案。
問題分析:
本所接獲民眾劉小姐來電表示,其小叔徐先生(本國人)與印尼籍女子同居所生子女,年滿3歲仍未辦理出生登記,該名印尼籍女子非以居留身分在臺,業經移民署遣送出境,其父劉先生亦不方便出面處理,目前由劉小姐照顧,不知小孩國籍及身份如何認定。
處理情形:本所承辦人告知劉小姐小孩生父為本國人,依國籍法規定出生即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請劉小姐轉告徐先生先行驗DNA確認親子關係後,即可至小孩之居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本案未成年子女業經生父於新竹湖口辦理出生登記完竣。
法令依據:
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