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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未滿18歲未成年人(男)○○○與年滿18歲未成年人(女)○○○申請結婚登記,因女方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結婚......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籍登記
  • 發布日期:113-06-28

  • 案由概述:
    有關未滿18歲未成年人(男)○○○與年滿18歲未成年人(女)○○○申請結婚登記,因女方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結婚,未成年生父欲認領非婚生子女並經生母約定申請從父姓,惟未成年生母法定代理人不配合代為申請之行政程序一案。
  • 處理情形:
    1. 本案雙方當事人均未成年,因女方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其結婚,依內政部97年11月17日台內戶字第0970184501號函釋規定,應否准其結婚登記。
    2. 未成年生父欲認領非婚生子女並經生母約定申請從父姓,男方法定代理人已同意認領,惟女方法定代理人未配合代為申請之行政程序,依內政部99年12月13日台內戶字第0990240579號函釋規定:未結婚之未成年父母,因不具行政程序能力,關於己身姓氏變更登記,及其未成年子女姓氏及姓名變更登記,仍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3. 本案如確實無法取得女方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配合,仍可辦理新生兒之出生登記,可申報於實際居住地點,該非婚生子女從母姓,俟男女雙方成年後再行辦理結婚登記及約定該非婚生子女改從父姓登記。
  • 法令依據:
    1. 內政部97年11月17日台內戶字第0970184501號函。
    2. 內政部99年12月13日台內戶字第099024057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