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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台北市信義區設有戶籍(兼具美國國籍),因出境滿二年,82年已代辦遷出國外登記......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籍登記
  • 發布日期:113-06-28

  • 案由概述:
    ○○○先生在台北市信義區設有戶籍(兼具美國國籍),因出境滿2年,82年已代辦遷出國外登記,民國98年2月23日持憑經駐外單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申請以美國人身分辦理與本鎮鎮民○○○女士結婚登記,可否予以受理一案。
  • 處理情形:
    1. 本案本所原依其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經本所傳真通報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填結婚記事,經該所反映本案應以國人身分申請登記,立即以電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配合以書面委託親友之方式辦理撤銷結婚登記及重新以國人身份辦理結婚登記。
    2. 受理具有雙重國籍之國人申請以外國籍身分辦理結婚登記時,本案○○○先生於國內曾設有戶籍,現仍具有我國國籍,應依戶籍法相關規定,以國人身分辦理結婚登記,如○○○先生申請於其戶籍資料上登登載其兼具外國國籍,得依當事人申請併予載明。
    3. 戶籍登記記事例125001為「民國XX年XX月XX日與○○○(兼具XX國國籍英文姓名○○○○○結婚(贅婚)(民國XX年XX月XX日申登)(戶所代碼)。」
    4. 類似案件辦畢後應落實通報,以確保戶籍資料之正確性。
  • 法令依據:
    1. 內政部97年5月19日台內戶字第0970082209號函:具有雙重國籍之國人申請以外國籍身分辦理結婚登記,應以國人身分辦理結婚登記,如申請於戶籍資料登載其兼具外國國籍,得依當事人申請併予載明。
    2. 戶籍登記記事例125001為「民國X年X月X日與○○○(兼具XX國國籍英文姓名○○○○○結婚(贅婚)(民國X年X月X日申登)(戶所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