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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於99年7月8日上午到所辦理與大陸配偶○○○女士兩願離婚登記後,下午電詢因上午係一時衝動,可否撤銷離婚登記或於當日再辦理結婚登記1案。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大陸配偶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