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眾持憑法院通知書申請被告戶籍資料,被告為公司負責人,通知書中僅有被告姓名及營業處所地址,原告亦無法提出被告其他相關年籍資料供本所同仁確認被告身分1案。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籍謄本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