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概述:有關民眾○○○100年5月10辦理收養及遷入登記後,欲申請養女○○○更名為○○○一案,經查「禔」為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禔」之異體字,可以受理,然戶役政資訊系統內查無此字,因而申請內政部造字。處理情形:本案經桃園縣政府轉內政部後,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劉先生來電告知,「禔」字內碼為「8EACE2C0」,無須再造字,往後遇有缺字部分,可由中文全字庫網站先行搜尋(流程如附件),以免影響民眾權益。經連絡申請人,申請人覺得「禔」字,字體不一,不夠美觀,將再另行提出改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