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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於98年4月20單獨至所申請撤冠夫姓,因遭夫責難,兩日後以電話及本人親自到所方式陳請本所協助再辦理冠夫姓1案。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改姓、改名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