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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繼承案件需要,申請更正已故之母李宋○○為李黃○○同時補填母之養父姓名黃○○,可否予以受理1案。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變更、更正、撤銷、註銷登記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