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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9月3日有關民眾及其配偶取用姓名過長,致其個人資料姓名欄及配偶欄只能記載「見記事欄」1案,特作成案例以供依循。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其他
  • 發布日期:10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