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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自我檢視表
  • 發布日期:113-06-21

辦理收養登記

  • 提醒您:
    1. 收養子女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
    2. 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 若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須附經我駐外使領館處認證之授權書。
    4. 大陸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仍須經法院認可確定。(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
    5. 國民身分證應隨同換發,照片規格請依國民身分證之規定,換證規費每張50元。
    6. 請於戶籍法申報限期(30日)以內來本所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狀況之收養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洽本所諮詢專線:(03)478-2324分機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 應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