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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8-07

結婚登記專區

  • 結婚登記
    • 申請人:
      • 結婚雙方當事人: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即成年,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不分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
      • 97年5月22日以前(含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可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
    • 應備文件:
      • 結婚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地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由2名成年(年滿18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且未受監護宣告之證人,親見親聞當事人有結婚之合意後,親自簽名或蓋章。
      • 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2吋彩色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上傳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身分登記/結婚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登記婚問答集
    • 受理戶政事務所:
      • 結婚登記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但是如果要同時遷戶籍,因遷徙登記尚無法跨區辦理,請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一起辦理結婚與遷入登記。
  • 同性結婚登記
  • 指定結婚生效日
    • 結婚登記現採取登記制,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指定結婚生效日表格
      申請日可指定結婚生效日
      星期一星期一、二、三、四
      星期二星期二、三、四、五
      星期三星期三、四、五、六、日、一
      星期四星期四、五、六、日、一、二
      星期五星期五、六、日、一、二、三
  • 預約結婚登記
  • 下載結婚書約
    • 結婚書約下載:歡迎下載列印使用,本所現場亦可索取。
  • 本所結婚拍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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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凡提前於三個辦公日指定假日結婚登記之新人,於結婚專區拍照並上傳本所臉書,即贈送好禮,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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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婚活動花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