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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辦護照及人別確認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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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辦護照及人別確認專區
日期:113-08-15
首辦護照及人別確認專區
受理對象:
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在戶政事務所送件):
針對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係指第一次申辦,以前從未辦過護照),進一步提供代送申請、代領護照的服務,但不適用於護照過期換發或遺失補發。受理人別確認的戶政事務所將護照申請資料線上傳輸到外交部審核及製發護照,民眾只要持戶政事務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件須另付手續費15元),逾期未繳費,則原護照申請案做廢,須重新申請。在繳費後14個工作天,即可持繳款暨證明單到原申辦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當外交部將護照寄達本所時,本所會寄發簡訊通知申請人領取護照,領取護照時請務必攜帶領取人之身分證及繳費單,逾三個月未領即予註銷,不另通知且不退費),或選擇自付快遞費用由外交部將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取護照。
應備文件:
首辦護照及人別確認應備文件表格
申請人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符合規格照片2張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滿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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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4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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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4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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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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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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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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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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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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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委任代理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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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係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
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
申請書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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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護照申辦之相關問題請撥打下列電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02-2343-2808。
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南部辦事處:07-211-0605。
東部辦事處:03-833-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