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戶籍謄本提醒您: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利害關係人申請:利害關係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應繳驗利害關係書件正本、被申請人書面同意書或被申請人記事勿省略具結書。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規費每張新台幣15元。※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請領戶籍謄本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洽本所諮詢專線:(03)478-2324分機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應備證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印章(或本人簽名)。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寫書面委託書予代辦人,不限格式,代辦人應攜帶新式身分證、被申請人同意記事勿省略之同意書或具結書)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