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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4月25日○○○先生持憑其配偶○○○與養父母經法院裁定確定之證明書暨養父○○○於收養裁定確定前死亡之死亡證明書,可否受理收養登記1案,本所相關因應作法。

  • 發布單位: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分  類:戶籍登記
  • 發布日期:104-11-16